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藏品代保管、鉴定及咨询等服务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我馆的社会服务职能,构建公众平等、文化资源共享的服务体系,我馆为社会收藏者提供代管文物藏品,提供资料查询、文物鉴定、文物养护咨询等服务。现结合本馆实际,特制订此服务指南。
一、提供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及咨询等公众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文物保护管理部负责,藏品鉴定、咨询和帮助服务的人员均为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藏品养护、鉴定、咨询服务范围主要包括陶器、瓷器、古籍、书画、文件、档案文书等类别,提供鉴定参考咨询,不提供鉴定证明。
三、寄存与代保管的收藏品必须是具备文物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归属权不变,收藏者可以按规定取回藏品。
四、收藏者和本馆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相关寄存、代保管协议,或其他商定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五、登记文物、标本时,须注意收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分类,及时办理入馆手续。
六、寄存与代保管的收藏品的入库事宜,按照本馆“藏品管理”相关制度及文件进行管理。
七、本馆对寄存与代保管的收藏品,进行研究、出版及展示等,应标明收藏人的有关信息。
八、公众如需寄存、代保管或者鉴定收藏品,应向本馆提出申请。寄存、代保管期满,双方协商,按要求办理续期或归还手续。
九、寄存、代保管的期限及寄存、保管、鉴定、咨询文物服务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
十、接受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及咨询等公众服务时,本馆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待,热情周到、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纪法规。
十一、咨询电话:020-89003522
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
2023年6月1日
发布时间: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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