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藏品征集公告
为丰富和充实本馆馆藏,补充完善藏品结构,拓展提升展览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馆藏品征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藏品。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孙中山、宋庆龄生平活动相关的文献史料、实物、影像资料等;
2.反映孙中山在广东三次建立政权期间革命活动状况的实物、文献、照片、影像等,尤其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的重要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的文献史料、照片和实物等;
3.近代以来反映广东乃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艺术、新闻出版、民俗以及侨务等领域发展和的文献、实物、影像资料等;
4.与大元帅府建筑及其功能变迁,如“广东士敏土厂”、广州“国父纪念馆”“广东无线电专门学校”、“广东纺织厂”等历史时期的相关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捐赠
2.收购
三、文物资料信息收集
1.收藏有符合我馆征集范围文物并有意向出售或捐赠的藏家请在本公告下方下载《藏品征集意向信息填报表》;
2.请将填好的《藏品征集意向信息填报表》发送至邮箱wenwuzhengji_dysf@163.com,或邮递至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费用须由提供者自付;
3.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纺织路东沙街18号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
邮编:510220
电话:020-89003522
联系人:周嫦妮
邮箱:wenwuzhengji_dysf@163.com
四、征集说明
1.藏家须保证捐赠或出售藏品来源合法,所有权明确,并对其承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藏家提供给我馆的藏品信息,在未得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3.我馆将在收集信息日期截止后的2个月内确定征集意向,并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所有投递征集意向的藏家。所有征集意向信息均不退还。
4.根据《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要求,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按规定完成征集流程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